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围绕推进数字经济时代 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打造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队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吴委人才〔2022〕1号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吴委人才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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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围绕推进数字经济时代

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打造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队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吴江区围绕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打造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队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317       


苏州市吴江区围绕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打造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队伍实施办法

 

为围绕打造世界级湖区的目标定位,瞄准数字经济“新赛道”“主赛道”,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培育壮大创新集群,加快引进集聚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打造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吴发〔202145号)、《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吴发〔20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办法聚焦产业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围绕工业互联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纺织、光电通信、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着力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培育集聚一批紧缺急需的素质优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人才队伍,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第二条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主要是指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等。每年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给予一定奖励,并为承担重大项目的单位定向配给奖励名额。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  本办法由吴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以区镇联动、属地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牵头负责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组织申报、复审、资金拨付、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发改委负责承担重大项目单位名单推荐工作;各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人才的组织申报、初审、奖励申领、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申报范围主要是以下各类用人单位: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企业);

2.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3.区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4.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并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的单位;

5.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区镇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申报单位库每年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认后动态调整。

第五条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应技能等级);人才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在吴江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专业或职业技能符合当年度《苏州市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或《苏州市吴江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技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得地市级表彰的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45周岁。

以上对象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并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每年申报一次,按照集中申报、审核、认定进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1.申报审核。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推荐情况进行线上申报,镇、区两级进行初审、复审。

2.认定方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评选采取举荐制和积分认定制评选标准如下:

1)举荐标准。承担重大项目的单位可通过举荐的方式推荐优秀人才,单位名单由区发改委推荐并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被举荐对象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参与积分排名,每年全区的举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奖励总人数的10%

2)积分标准。采取百分制,积分因素和权重分别为单位资质占10%紧缺指数占20%、个人素质占30%、薪酬水平占40%。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3.认定发文。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拟入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入选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给予以下奖励:

1.人才奖励: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不等的人才奖励。人才奖励自认定后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2.子女入学:凭统一核发的“苏州市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证书,其子女入学(园)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高中阶段由教育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租房补贴:本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租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800/月、硕士研究生600/月、本科生400/月的标准可分别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具体申领以每年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当年度政府奖励拨款划拨至受奖励人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受奖励人。人才奖励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根据复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当年度奖励。受奖励人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奖励,但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奖励,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奖励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资金与上级同类政策中区级承担部分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受奖励人所在单位代为发放。单位及受奖励人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奖励的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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